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2011]9號
頒布時間:2011-10-31 16:15:39.000 發文單位: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管理,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行為,強化稅源監控,更好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我局制定了《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發布,從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稅務局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的管理,強化稅源監控,更好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開普通發票(以下簡稱“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按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代開發票的種類:
(一)《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代開)》由稅務機關為提供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結算運輸勞務費用,收取運費時開具使用。
(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由稅務機關為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時開具使用。
(三)《建筑業統一發票(代開)》由稅務機關為從事建筑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結算)工程款項時開具使用。
(四)《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由稅務機關為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除本條第一、二、三款以外的業務,收取款項時開具使用。
第四條 代開發票的范圍:
(一)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二)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三)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不含建筑業、銷售不動產、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納稅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并依照經營地稅務機關對稅源及發票管理的規定領取發票自行開具或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
第五條 申請代開發票應提供如下證明資料:
(一)《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
(二)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代開發票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三)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四)完稅憑證或免稅審批文件;
(五)代開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稅源管理的需要或上級機關的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
第六條 代開發票操作流程:
(一)申請。代開發票申請人填報《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向稅務機關提出代開發票申請。
(二)征(免)稅。代開發票在開票和征稅之間應相互制約,對代開發票申請人申請代開發票時,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稅收征免;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當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免稅審批文件予以代開。
(三)審核。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窗口(崗位)經辦人員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對代開發票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資料等進行審核,無誤后予以代開。
(四)開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窗口(崗位)經辦人員應當在綜合征管系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模塊中代開發票。代開發票應在系統中注明完稅憑證號,并在完稅憑證上注明代開的普通發票號碼;屬于免稅范圍的,應在系統中選擇“免稅”選項,并在審批文件上注明代開的普通發票號碼。
暫無條件使用綜合征管系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模塊開具發票的,可使用區局下發的發票套打模板開具。
(五)蓋章。代開發票應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六)歸檔。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窗口(崗位)應當對代開發票申請人提供的申請代開發票證明資料裝訂成冊,立卷歸檔備查。檔案保管期限為5年。
第七條 代開發票免收發票工本費。
第八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建立健全代開發票的領用、開具、保管、繳銷制度,建立代開發票登記臺帳,指定專人負責代開發票工作。
第九條 違規責任:
(一)代開發票申請人與他人勾結,提供虛假證明,騙取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以“少繳稅,多抵扣”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二)稅務人員違反規定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代開發票,不征或少征稅款,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