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06-23 09:24:31.000 發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各外貿出口企業、生產型出口企業、小規模出口免稅企業:
根據近期國家對出口退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和相應的申報軟件進行了調整升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貿出口企業、生產型出口企業、小規模出口免稅企業從2011年6月29日下午開始(6月29日上午停機升級),必須使用新版申報軟件進行退(免)稅申報,外貿企業退稅申報系統的最新版本為V11.0,生產企業退稅申報系統的最新版本為V9.0,小規模企業出口免稅申報系統的最新版本為V3.0。
二、上述版本自帶的退稅率文庫均為最新版本號 20110201A,無須單獨升級退稅率文庫。
三、本次升級的主要內容包括:
1.企業端增加從電子口岸讀入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功能;
2.調整海關報關單長度,由12位調整為21位,即使用完整的18位報關單號+3位項號。
四、部分參數填寫要求:
本次升級后,企業端軟件中,應在“系統維護”-“系統參數設置與修改”中,將“18位報關單執行日期”項目設置為“2011.07.01”。
五、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包括外貿企業申報系統、生產企業申報系統、小規模出口免稅申報系統)的新版升級程序(配有相應的教程和教學視頻)放置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上,各出口企業應自行下載、安裝。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