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稅函[2011]63號
頒布時間:2011-04-02 16:09:55.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
福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請示》(榕國稅發[2011]23號)收悉。鑒于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內外銷銷售額之和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且外銷銷售額占其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超過50%,不按月辦理退稅確有困難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39號)第八條規定精神,經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對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的貨物實行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