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04-01 09:05:46.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我省地稅系統從2011年4月1日起全面啟用新版普通發票,舊版普通發票停止使用。
凡我省從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行業的納稅人應使用具有如下防偽特征的新版普通發票:
一、全省電腦發票、稅控發票、定額發票和出租車票發票聯采用“湖南地稅”專用區域水印標識的防偽紙印制;手寫發票采用“SW” 水印的防偽紙印制。
二、“稅務監制章”、“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采用“紅外熒光金光紅防偽油墨”印刷:在長波(365納米)紫外光照射下,顯現鮮艷的金黃色熒光;在紅外線(980納米)照射下,顯現鮮艷的黃色亮點。
三、隱形“湖南地稅監制”文字,采用“隱形變頻紅外熒光防偽油墨”印刷:在長波(365納米)紫外光照射下,顯現鮮艷的紅色熒光;在短波(254納米)紫外光照射下,顯現鮮艷的黃綠熒光;在紅外線(980納米)照射下,顯現鮮艷的紅外綠點。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聯系。
特此通告。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