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稅務局[2010]第4號
頒布時間:2010-12-28 13:48:12.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貫徹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現就金融機構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免征營業稅問題公告如下:
《通知》第一條所稱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具體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信用合作組織、經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上述金融機構從事農戶小額貸款,符合《通知》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營業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