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國稅聯字[2009]1號
頒布時間:2009-01-20 13:52:45.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后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保障國家政策落實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新稅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體現了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在引導企業投資流向、促進國家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能否執行到位,不僅關系到新稅法的順利貫徹落實,也關系到國家宏觀調控措施和產業政策的落實。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將其納入主要工作日程,配備得力人員負責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從組織上保障將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制度、辦法、措施和管理要求落實到位。
二、把握政策,及時落實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和優惠政策的落實,是一項要求高、專業性強的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稱《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認定方面的規定和信息可以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和吉林省科學技術廳網站(網址:)查閱,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證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順利實施。
對經認定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一律由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等的規定負責受理、審核,并及時按15%的稅率辦理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三、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所得稅政策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密切聯系,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與科技、財政等部門緊密配合,按照吉林省科學技術廳、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吉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吉科辦字〔2008〕68號)的要求,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及時通報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管理及政策落實中的問題,對有關政策和管理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報送上級機構。二是要加強與工商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聯系,準確掌握高新技術企業登記注冊、變更、重組和知識產權登記管理等情況,以有利于稅收管理。
四、優化服務,政策宣傳輔導到位
優化服務是稅收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要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遵從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納稅遵從度。要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構建和諧征納關系。
隨著新的企業所得稅制改革,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政策優惠范圍也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擴展到全國范圍。原有的一些高新技術企業可能不熟悉新規定,高新區外的企業也可能申請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稅務機關提供咨詢服務的工作量會大大增加。各級稅務機關要主動加強與科技、財政部門的配合,改進和優化企業所得稅納稅服務,通過新聞媒體、服務廳咨詢臺、網絡解答、納稅輔導等方式,及時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幫助納稅人盡快正確理解和掌握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政策。
五、依法治稅,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管理
由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具有工作量大,專業化程度高,政策優惠力度大等特點,對稅收執法和管理的要求也相對更為嚴格。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依法治稅,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行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執法,要按照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的總體管理要求,切實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管理工作。
一是要建立企業信息檔案。為加強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各級稅務機關要按年度建立信息檔案,主要內容至少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和銷售收入總額及兩者比例、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數和研發人員數及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及其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等。各級稅務機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和管理的需要確定企業信息檔案的具體內容。
二是要定期核查企業資格和條件,及時報告上級機關。各級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過程中,要充分運用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手段,結合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預繳管理等情況,對企業資格和條件適時跟蹤,定期核查,要在每年匯算清繳期間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條第(三)、(四)、(五)款的規定條件,其中,研究開發費用投入采用企業自認定前三個會計年度(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至匯算清繳所屬年度末最后一日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之比。發現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要由各市(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征管范圍及時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省局,由省局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暫停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優惠。此外,各級稅務機關在管理中,發現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而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要予以追繳。
六、跟蹤問效,掌握稅收優惠政策情況
為了及時掌握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我省經濟及稅收收入情況的影響,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的宏觀調控職能,各市、州國稅局、地稅局要在匯算清繳結束后分別統計本轄區征管范圍內高新技術企業有關數據,并以EXCEL表的形式于次年6月底前上報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