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65號
頒布時間:2010-02-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出口退稅管理,預防和打擊出口騙稅,現將《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下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內容涉及稅務機關內部征管、退稅、稅源、稽查、信息等多部門,同時涉及外部海關、外管及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各地要由出口退稅部門牽頭,積極協調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地將本地區2008年和2009年內檢查發現、處理及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特別關注類企業《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電子文檔于2010年3月30日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上報路徑為:稅務總局服務器100.16.125.25//各地上傳/總局布置工作/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省、市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
三、稅務總局匯總建立“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庫”下發各地,基層稅務機關審核辦理出口退稅時要注意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屬于虛開及涉嫌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是否屬于失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是否屬于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否屬于發生過偷騙稅的企業和欠增值稅的企業,是否屬于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及短期內注銷的企業,是否為其他部門關注的企業等情況,對此類企業發函調查或實地核查,加大出口退稅審核力度。
四、稅務系統內部特別關注信息待稅務總局相關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功能及管理辦法完善后會自動提取,稅務總局將與其他相關部委協調建立各自管理業務的“黑名單”記錄信息共享機制,今后上述信息稅務總局及時下發各地,升級后的“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將對上述信息進行自動審核處理。
附件: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
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一) | ||||||||||||||||
填報單位: 國家稅務局 填報日期: | ||||||||||||||||
信息來源 | 省市、地區、縣稅務機關代碼 | 省市、地區、縣稅務機關 名稱 | 文件號 | 問題類別 |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偷增值稅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出口騙稅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涉嫌出口騙稅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欠繳增值稅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享受即征即退(含超稅負返還)政策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國家政策規定內銷先征后返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地方政策規定內銷先征后返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辦理稅務登記兩年以內注銷的增值稅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備注 | ||||
信息來源:省市、地區、縣國家稅務機關搜集或直接抽取出口退稅函調系統、綜合征管系統、協查系統等稅收管理系統相關數據; | ||||||||||||||||
省市、地區、縣稅務機關代碼:按綜合征管系統行政機構代碼填寫; | ||||||||||||||||
文件號:指形成已處理決定的文件號。 |
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二) | |||||||||||
填報單位: 國家稅務局 填報日期: | |||||||||||
省市、地區、縣稅務機關代碼 | 省市、地區、縣稅務機關 名稱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 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 ||||||||
發票代碼 | 發票號碼 | 銷方納稅人識別號 | 購方納稅人識別號 | 稅額 | 發票代碼 | 發票號碼 | 銷方納稅人識別號 | 購方納稅人識別號 | 稅額 | ||
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表三) | ||||||||||||||||||
填報單位: 國家稅務局 填報日期: | ||||||||||||||||||
信息來源 | 文件號 | 海關 | 外匯管理 |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 | ||||||||||||||
走私進口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走私出口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騙購外匯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套匯企業 納稅人識別號 | 逃匯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買賣外匯納稅人識別號 | |||||||||||||
商品問題 | 價格問題 | 單證問題 | 其他問題 | 商品問題 | 價格問題 | 單證問題 | 其他問題 | 其他 | 擅自出口未報檢出口商品的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實際報關出口商品與報件檢商品不一致的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偽造、變造、買賣或盜竊檢驗單證的企業納稅人識別號 | 其他 | ||||||
信息來源:海關、外匯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 ||||||||||||||||||
文件號:指有關部門已形成處理決定的文件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