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發[2010]4號
頒布時間:2010-01-12 15:48:38.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8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申請享受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應辦理資格認定手續,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一)《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1份;
(二)質量檢測合格報告及復印件1份;
(三)環保部門出具或確認的書面申明及復印件1份。
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上述資料的原件與復印件進行一致性核對后,將原件退還納稅人、復印件留存。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向納稅人下發《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方可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
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時應按月填報《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樣式見附件,各局自印),并報送環保部門出具或確認的書面申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及復印件。
三、《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06]249號)相應廢止。
附件:《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
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
稅款所屬月份: 單位:元至角分
納稅人名稱 | (蓋公章) | 納稅人識別號 | ||||
填表人 | 聯系電話 | |||||
申請退稅的產品名稱 | ||||||
申報表即征即退貨物及退稅信息 |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 | |||||
銷售收入 | ||||||
銷項稅額 | ||||||
進項稅額 | ||||||
應納稅額 | ||||||
已納稅額 | ||||||
退稅比例 | ||||||
申請退稅額 | ||||||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 ||||||
稅務所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貨物和勞務稅科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局長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稅務所、貨物和勞務稅科、收入核算科各一份。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