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稅進[2010]2號
頒布時間:2010-02-05 09:31:57.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有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升級事項的通知》(貨便函〔2009〕189號)要求,經研究,現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辦理退(免)稅申報有關操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以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出口貨物發生的退(免)稅,與其他出口貨物一并申報。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在申報時,應在申報明細數據的“備注”欄中標注“KJ”字樣。
二、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具體日期以企業退免稅申報日期為準)。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一O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