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發[2009]267號
頒布時間:2009-12-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7號)轉發給你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07]4號)同時廢止,請依照執行。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