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函[2009]272號
頒布時間:2009-08-18 09:38:25.000 發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稅收優惠是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的有效手段,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優惠政策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政策效果。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既要讓納稅人充分享受應得的稅收優惠,又要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控,保證國家稅款不流失。由于目前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較多且變化較大,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執行、把握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偏差,日常管理相對薄弱。為加強優惠政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省局決定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核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過本次核查,摸清目前我省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
策稅源狀況,查找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堵塞管理漏洞,
增加稅收收入,進一步規范優惠政策的管理。
二、時間安排
從2009年9月1日起,到2009年11月底結束。8月份各地可先進行政策梳理,做好案頭分析工作;9月1日-11月10日組織開展核查;11月11日-11月20日總結上報。
各地市可根據省局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分步實施。
三、核查范圍
從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重點核查享受增值稅低稅率、減稅、免稅、退稅的納稅人(不含出口退稅、不含未達起征點的個體納稅人),享受消費稅免稅的納稅人(不含出口)。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或突出問題,可以按有關政策規定向前追溯。
四、核查重點
(一)對適用低稅率產品的核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號)采用正列舉的方式,明確了適用13%低稅率的貨物范圍。
對適用低稅率產品的核查重點是:糧食、農業產品是否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列舉范圍;圖書、報紙、雜志是否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并有相應的書號或刊號;從2009年1月日起,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是否按17%征稅;其他納稅人申報和發票開具的低稅率產品是否屬于上述規定適用低稅率的產品;其他占當地稅源比重較大的低稅率產品。
(二)對部分實行先征后退企業的核查
1、對于機關報紙和機關刊物的核查
按照財稅[2006]153號文件規定,對“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刊物,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刊物,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刊物,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刊物”實行先征后退政策。
對上述單位的核查重點核查這些單位生產銷售取得收入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即是否真正做到了先征稅、后財政返還。
2、對鉀肥生產企業的核查
按照財稅[2004]197號文件規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對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鉀肥,由免征增值稅改為實行先征后返。
重點核查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鉀肥,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三)對實行即征即退企業的核查
對即征即退企業的核查,以對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產加工綜合利用產品企業的核查為主,對水泥產品的核查省局另行安排。
重點核查生產的產品是否屬于財稅[2006]102號文件《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綜合利用產品目錄》所列產品;所用原料是否為三剩物或次小薪材;生產產品是否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質檢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檢測報告;政策到期后,是否及時恢復征稅。
(四)對備案類征前減免企業的核查
1、對國有糧食企業的核查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第198號)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對國有糧食企業的核查,重點核查享受免稅的企業是否屬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是否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等各項管理;開具專用發票是否為糧食,適用稅率是否正確,業務是否真實、合理。
2、對飼料生產企業的核查
財稅[2001]121號、財稅[1996]74號、國稅函[2007]10號、國稅函[2003]1395號等文件對免稅飼料產品范圍進行了明確。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產品(國稅函[2002]812號)不屬于免稅“飼料”。
對飼料生產企業的核查,重點為:是否如實申報全部銷售收入;申報免稅銷售額涉及的免稅產品是否取得省局指定的質檢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單一大宗飼料范圍是否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產品是否征稅;有些列舉免稅的飼料產品用作其他工業領域作原材料(如糠麩可以被制藥企業等用作添加物等),這些非飼料用途產品是否征稅。
3、對化肥生產企業的核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5]8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磷酸二銨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7]171號)明確了化肥的免稅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硝酸銨適用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統一調整為17%,同時不再享受化肥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
對化肥生產企業的核查,重點為:非免稅化肥產品是否如實申報納稅,納稅人是否存在擅自擴大享受優惠政策;對享受免稅政策涉及進項稅額是否如實作進項轉出;核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是否高于70%.由于鉀肥實行先征后返,不屬于免稅化肥。因此,鉀肥等非免稅化肥不得計算免稅化肥成本比重。
4、對軍品生產企業的核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 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 資源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72號),對軍品享受免稅的政策進行了明確。
對軍品生產企業的核查,一是要依據企業內部相關行政管理文件、國家有關部委正式文件等判定企業主體是否符合免稅規定,對主體變化的企業不符合政策的要恢復征稅;二是對免稅產品范圍要根據軍品訂立合同核查是否屬于免稅軍品,同時還要注意核對不屬于免稅范圍的零配件、修理修配勞務等企業是否已申報納稅。
5、對其他農業生產資料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的核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對生產、批發、零售農業生產資料免稅范圍進行了明確。
對其他農業生產資料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的核查,重點是:清查稅源,核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納入稅收管理;是否存在生產銷售、批發零售非免稅貨物或勞務不申報納稅的情況。
(五)對審批類免稅企業的核查
對審批類免稅企業的核查主要是對特定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項目開展核查。
按照財稅[2008]156號文件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銷售
自產的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
核查重點:銷售的是否為特定的建材產品。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墻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巖)棉;特定的建材產品是否為自產;摻兌的廢渣是否屬于財稅[2008]156號文件《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廢渣目錄》列舉的廢渣;摻兌廢渣比例是否不低于30%.
(六)對政策到期、恢復征稅項目的核查
以下增值稅優惠政策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自2009年1月1日期停止執行,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更新規定的,省局將及時轉發執行。
1、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政策。(財稅〔2006〕153號)
2、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等貨物及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06〕100號)。
重點核查政策到期后,這些納稅人是否恢復征稅。
(七)對消費稅免稅、暫緩征收政策的核查
1、石腦油免稅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9號)第二條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生產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的不作為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石腦油消費稅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2008]45號)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石腦油生產企業(以下簡稱銷貨方)銷售給乙烯、芳烴類產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購貨方)作為生產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實行《石腦油使用管理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管理。
核查重點是《證明單》的主要內容和使用情況,查看是否存在銷貨方多申報免稅石腦油數量和購貨企業將免稅石腦油用于其他用途的情況;同時對照《石腦油消費稅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購、銷雙方使用《證明單》具體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問題,規范《證明單》的使用。
2、子午線輪胎免稅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皂和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45號)第二條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汽車輪胎”稅目中的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子午線輪胎,是指在輪胎結構中,胎體簾線按子午線方向排列,并有鋼絲簾線排列幾乎接近圓周方向的帶束層束緊胎體的輪胎。(財稅[2000]1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第五條每(一)項規定:免征消費稅的子午線輪胎僅指外胎。子午線輪胎的內胎與外胎成套銷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執行。
核查重點是企業有無將應稅產品混入免稅產品申報免稅,將免稅產品用于其他用途,或將應稅產品與免稅產品組成成套產品銷售申報免稅等情況。
3、變性燃料乙醇免稅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性燃料乙醇定點生產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74號)第一條規定:對……、河南天冠集團、……生產用于調配車用乙醇汽油的變性燃料乙醇免征消費稅。
核查重點是企業有無將應稅產品混入免稅產品申報免稅,或將免稅產品用于其他用途等情況。
4、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后相關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68號)第三條規定: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
核查重點是查看企業有無將應稅產品混入暫緩征稅產品中進行申報的情況。
五、核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開展優惠政策核查是加強兩稅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落實全省國稅系統稅收形勢分析會議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切實組織好這次稅收優惠政策核查工作,為圓滿完成我省全年稅收收入目標做出貢獻。
(二)統籌兼顧,優化服務
最近省局布置核查工作任務較多,各級國稅局要結合實際,統籌安排,認真組織好優惠政策核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多頭檢查、重復找納稅人”等問題,切實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三)認真總結,按時反饋
為便于省局掌握各地核查工作組織開展情況,省局要求各地在9月初將戶源情況(見附件1)、案頭分析情況和工作方案報告省局;9月20日向省局報告一次工作進度,包括核查戶數,初步成果(見附件2)。
在核查工作結束后,各地要認真整理、匯總數據和材料,按時上報工作報告和《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核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總結報告包括:當地享受兩稅優惠政策的基本情況、核查情況、核查成果、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典型案例,及對下一步強化優惠政策管理的建議。
各地報送材料路徑:省局FTP/CENTRE/貨物勞務稅處/優惠政策核查/目錄。
(四)完善措施,強化管理
一是核查結束后,要對轄區內享受優惠企業進行梳理歸類,分別建立企業稅收優惠臺賬和備忘錄,做到心中有數;二是進一步完善備案類和審批類優惠政策管理措施;三是建立定期的清理核查制度。通過定期開展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執行情況的清理核查,及時發現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征管。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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