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7]172號
頒布時間:2008-01-21 15:43:26.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為了落實國家深化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保證軍品免征增值稅政策順利執行,保持稅負公平,現將有關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相關軍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對于原享受軍品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軍工集團全資所屬企業,按照《國防科工委關于印發〈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號)的有關規定,改制為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相對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銷售的軍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11號)的規定,繼續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