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9]29號
頒布時間:2009-04-01 16:12:15.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
為了優化納稅服務,增強公眾納稅意識,進一步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5〕205號),以及總局個人所得稅征管413工作思路的要求,經省局研究,決定自2009年起全面推行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完稅證明的開具范圍
原則上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都要開具年度完稅證明。2009年重點向行政事業單位及高收入行業的個人、個體工商業戶、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的高收入個人及實現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個人開具完稅證明。對以上個人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以及納稅人是否提出要求,稅務機關均應根據系統內掌握的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匯總納稅人全年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經核實后,于年度終了為納稅人按其上年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開具一張完稅證明。各市、州局要根據2008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繳稅明細情況,認真核對個人納稅記錄,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據實開具完稅證明。數據核實工作量大的個別地方,按期開具確有困難的,報告省局同意后可延期至7月底前開出完稅憑證。
二、嚴防完稅證明的涉稅信息泄漏
鑒于個人完稅證明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各市、州在數據交接、完稅證明開具、投遞和退信過程中要制定嚴格的保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嚴禁任何無關人員接觸數據及相關完稅證明,確保各環節工作快速、有序、安全地進行。
三、加強領導,確保完稅證明開具工作的有序進行
各級要充分認識開具完稅證明工作的重要意義。由稅務機關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是服務納稅人、推動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工作、強化建立個人信息檔案、加大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發展方向,有利于普及稅法知識、培養公民依法納稅的責任感和自豪感,有利于深化稅制改革、構建全社會誠信體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各級要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積極創造有利條件,推進完稅證明寄遞工作的順利、快速開展。各市、州局要制定具體的業務流程,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完稅證明的管理、開具和寄遞工作,確定各自業務處理范圍,包括完稅證明的領用、數據的核對、證明開具、收件人地址確認及寄遞等項工作。 稅務機關應根據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的資料及其他涉稅信息,建立并完善個人收入檔案制度,按月存儲納稅人收入和納稅情況,實現對納稅人收入納稅情況“一戶式”管理的要求。
二ΟΟ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