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稅函[2009]140號
頒布時間:2009-06-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不發廈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用電子傳輸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2.0版)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9〕24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補充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崗位設置:各設區市局出口退稅部門要設置專門的電算化管理A、B崗位,并將崗位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上報省局備案,如崗位有變動請及時 上報省局。
二、數據讀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時間:電子傳輸系統2.0版涉及的數據存放在省局進出口/下載區/計會科,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時下載并讀入。
三、數據上傳時間:本地區各級稅務機關開具的消費稅專用稅票數據,各設區市局要每周至少一次從市局稅收征管系統中導出數據文件,并將數據上傳至電子傳輸系統2.0版。
聯系人:陳效武,電話:0591-87098176.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