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201號
頒布時間:2009-04-21 16:01:5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現將2009年第二季度免稅出口卷煙計劃(見附件1)以及2009年度“重點培育發展類卷煙”免稅出口計劃(見附件2)下達給你局。請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卷煙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1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卷煙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5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稅出口卷煙度進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7]318號)規定,辦理出口卷煙免稅及核銷手續。為防止騙稅問題的發生,對出口的境內外差價較大的名優卷煙,要加強審核、審批管理;對出口卷煙單證不齊或與相關電子信息比對有誤的,一律不得辦理免稅核銷手續,已免稅款要全部追繳入庫。
附件:1、2009年第二季度免稅出口卷煙計劃(重點管理類卷煙)
2、2009年免稅出口卷煙計劃(重點培育發展類卷煙)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