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稅函[2009]119號
頒布時間:2009-05-18 10:21:5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不發廈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235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各地遵照執行。
一、請各地到省局FTP:/進出口處/下載區/2009年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下載本地區2008年和2009年1月至3月的1873種海關稅則號的出口應征稅貨物出口貨物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和2008年海關統計數據中出口應征稅貨物數據,并據此數據立即組織開展具體核查工作。
二、各地要嚴格按照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工作情況表、××市受托出口應征稅貨物情況表和××市非真實委托業務出口應征稅貨物情況表表樣填寫上報。表樣下載路徑為省局FTP:/進出口處/下載區/2009年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
三、各地核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數據中如為已按照有關規定開具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請各地按以下要求于2009年5月28日前匯總上傳出口代理證明信息:委托方為本省企業(不含廈門)的,上傳到省局FTP:/進出口處/上傳區/2009年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傳目錄/省內企業委托/××市受托出口應征稅貨物情況表。委托方為外省企業(包括廈門)的,上傳到省局FTP:/進出口處/上傳區/2009年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傳目錄/省外企業委托/××市受托出口應征稅貨物情況表。
四、各地委托方主管稅務機關核查的出口應征稅貨物代理證明,如發現為非真實委托業務,受托方為本省企業(不含廈門)的,請各地及時將核查情況反饋給受托方稅務機關;受托方為外省企業(包括廈門)的,請各地于2009年6月11日前匯總非真實委托業務代理證明信息于2009年6月11日前上傳到省局FTP/進出口處/上傳區/2009年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非真實委托業務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傳目錄/××市非真實委托業務出口應征稅貨物情況表。
五、各地于2009年7月6日前將此次核查工作的總結報告和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工作情況表上報省局進出口處。核查工作情況報告和報表同時上報一份到省局FTP:/進出口處/上傳區/2009年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市出口應征稅貨物核查工作情況報告、報表。
特此通知。
聯系人: 盛樂玲 陳效武
聯系電話: 0591-87098189 0591-87098176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