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稅函[2009]69號
頒布時間:2009-03-20 09:36:35.000 發文單位: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不發青島)(此件不另發紙質文件):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國稅函[2009]104 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國稅發[2007]14號)第七條、第十一條1-6 款、第十二條自2009年4 月1 日起停止執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