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從業資格跨省級行政區域、部門調轉工作,實現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從傳統紙質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穩過渡,近日,財政部發布《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規定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采用信息化形式。
文件規定,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等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并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該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