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1]11號
頒布時間:2011-05-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2號”規定,相應廢止。
中直管理局,鐵道部、國管局,總后勤部,武警部隊后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從業資格跨省級行政區域、部門調轉工作,實現會計從業資格調轉從傳統紙質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穩過渡,經研究,特制定《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望你們嚴格按照《辦法》要求,認真研究部署信息化調轉工作,加快本單位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改造,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管理辦法,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在2011年6月1日前跨省級行政區域、部門調轉實現信息化。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請及時反饋。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