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福利企業購買廢銅經過篩選,壓塊機壓塊后形成產品壓塊銅,這種過程是否屬于生產過程?是否享受國家退稅政策?
【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的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為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這些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為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這些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于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貴公司將購買的廢銅進行篩選、壓塊后形成壓塊銅后對外銷售的,應屬于廢舊物資的挑選、整理,不屬于自產貨物的范疇,不能享受福利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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