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資產評估行業監督管理,推動資產評估機構“做大、做強、做優”,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財政部于近日下發《關于開展2011年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以執業質量檢查為核心的評估行業檢查工作。
此次檢查對象采取抽查方式確定。對具有證券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抽查比例為30%,對其他資產評估機構的抽查比例為20%。抽查確定檢查對象時,重點關注涉及投訴舉報、受到行政處罰或自律懲戒、內部管理不規范、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資產評估機構。
檢查范圍是資產評估機構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的評估業務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也可以根據檢查對象的具體情況,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檢查內容主要是:
(一)資產評估機構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情況;
(二)資產評估準則執行情況;
(三)評估費用收取情況;
(四)資產評估機構持續滿足設立條件和證券評估資格條件情況;
(五)合伙人或股東、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持續滿足任職條件情況。
按照安排6月底前完成現場檢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對違規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處理工作;9月底前對檢查工作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執業行為,按照行業自律懲戒規定予以處理。對檢查發現的涉及資產評估機構資格條件以及違反《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財政部第15號令)有關規定的問題,及時移交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