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2009年企業年度檢驗公告[含年檢須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從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對已在我局及各縣、區(分)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各類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單位進行2009年度檢驗。在市局登記注冊的內資企業、私營企業可持營業執照在市工商局年檢大廳領表辦理,也可在網上下載表格并通過網上申報辦理年檢,詳情請見南昌工商紅盾網(http//:www.ncaic.gov.cn/)中的工商公告。企業在年檢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后逾期未申報年檢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聯系電話:8560073、8560022(內資)8560070(外資)8560086(私營)
南昌縣局 5710115 新建縣局3744759
進賢縣局13807001831 安義縣局3416251
東湖區局6267743 西湖區局6630971
青云譜區局8482186 青山湖區局8103697
灣里區局3785010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局8108094
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局7122339 洪城大市場局6505094
紅谷灘新區局 3770833 專業市場管理分局2129094
英雄經濟開發區工商局 8537862
南昌市工商局地址:紅谷灘麗景路666號,市內可在體育館乘227路車到達。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企業年檢須知
一、年檢時間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年檢材料,參加年檢。
二、企業年檢程序
1、企業提交年檢材料;
2、企業登記機關受理、審查企業年檢材料;
3、企業繳納年檢費;
4、企業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并發還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申報年檢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年檢報告書;
2、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
4、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須提交有效期內相關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5、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應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分支機構與所屬法人在同一登記機關注冊的,與所屬法人一起辦理年檢;分支機構與所屬法人不在同一登記機關的,分支機構除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外,還要提交所屬法人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在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上加蓋的所屬法人公章,注明與原件相符。
7、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金融、證券、期貨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以及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違法行為的公司;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上半年新設立的公司,須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09年度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內容應符合財政部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已進入清算程序的企業只須提交《清算小組備案表》、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年檢報告書》即可進行年檢。
四、企業應當對提交年檢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逾期未參加年檢的,登記主管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