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而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中國目前遵循的是比較嚴格的法定資本制的原則,但新公司法在公司出資方面已經進行了相應調整,即不再要求在設立登記前一次募足,而僅要求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還可以在5年內繳足。
在注冊資本制度條件下,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必要前提是應當能夠對非貨幣財產進行恰當評估作價。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經過20年的發展,積累了豐富的評估經驗,建立了初步完善的評估技術準則規范體系,培養了一支掌握國際評估理論與經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隊伍,為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作價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非貨幣財產出資涉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一直致力于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財產的評估工作,具有豐富的評估理論與評估經驗。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作為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常務理事,在國際評估業具有極高的地位,中國資產評估行業完全能夠勝任《公司法》賦予的神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