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在確認由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產生的投資收益時,對于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應當如何處理?首次執行日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存在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計算投資損益時如何進行調整?企業在首次執行日前持有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取得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如何處理?
【答】(一)企業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于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規定屬于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投資企業對于納入其合并范圍的子公司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也應當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
投資企業對于首次執行日之前已經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如存在與該投資相關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還應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線攤銷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確認投資損益。
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按照規定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確認應收股利,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企業在首次執行日以前已經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追溯調整,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執行新會計準則后,應當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應分得的部分,確認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