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超市搞促銷,采用買一送一形式。例如購買商品A,捆綁贈送商品B。請問這種情況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在稅務處理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以下簡稱《通知》)中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即將銷售金額分解成商品銷售的收入和贈送的商品銷售的收入兩部分,各自對應相應的成本。
在會計處理上:
(1)確認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A
——B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A
——B
貸:庫存商品——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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