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企業采用計件工資向職工發放工資,但企業內部管理不到位致使企業產品產量在盤庫時發現盤虧,稅務機關應以哪些證據來確認盤虧而不必作進項稅轉出?
【答】根據《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存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以稅前扣除。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要作進項轉出。因此你的問題不是轉出不轉出的問題,而是如何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獲得審核通過的問題。因是內部管理不善造成的盤虧,你們可以請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出具相關的審驗報告,或者是你們內部合法的盤庫報告、責任認定書和處理依據(如責任人的賠償情況),在規定時間報稅務機關審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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