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區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
(1)研究階段:是指為獲取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并理解它們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
研究階段是探索性的,為進一步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意于在獲取知識而進行的活動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經改進的材料、設備、產最工序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設計、評價和最終選擇等均屬于研究活動。
。2)開發階段: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相對于研究階段而言,開發階段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如,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設和測試,不具有商業性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等,均屬于開發活動。
綜上,企業應當根據研究與開發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將研究開發項目區分為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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