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公司以自制的產成品以及購買的一批設備(已作為“庫存商品”入賬),送交消防部門做測試,測試結束后可以取得消防認證確認書,但所測試的設備及產成品不得取回,須留在消防所備用(如果公司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消防所就可以調出測試設備取證)。請問這些支出是否可作為“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轉入管理費用?所包含的進項稅是否要轉出或者視同銷售?
【解答】
上述費用不宜通過研發支出核算。如果所取得的消防認證與某一批產品有關,則將所述支出計入制造費用,攤入該批產品制造成本為宜;如果是與企業一段時期的全部生產有關,則可以將其計入管理費用。
稅務方面,因為消防認證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故不需要對其包含的進項稅予以轉出,增值稅和所得稅方面也不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但企業應注意收集并保存相關憑證資料備查,或可直接作為原始憑證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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