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提示:農村不屬于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對企業在農村的生產經營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稅,同時不征收房產稅,依據:吉地稅函[2004]51號規定:房產稅在城市中的征稅范圍為“城市市區”。指的是城市行政轄區內按城市建設規劃已實際成片開發建設(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給水排水、園林綠地等公共和基礎設施所覆蓋或占據)的非農業生產區域。農業生產區域(農村)仍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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