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想問一下2010年有《下崗再就業優惠證》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
【解答】
財稅[2010]10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繼續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提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在2010年可向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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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想問一下2010年有《下崗再就業優惠證》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嗎?
【解答】
財稅[2010]10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繼續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提示: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在2010年可向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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