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凡外國企業取得的所得都要按非居民企業納稅人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嗎?
【解答】
隨著全球市場經濟的越來越國際化和跨國公司經營的越來越本土化,外國企業是不是非居民企業納稅人的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它關系到外國企業在我國是不是負有全面的納稅義務。但這個問題,對很多納稅人來說,并不太清楚。我們認為,外國企業取得的所得是不是按非居民企業納稅人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應視不同的情況來確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對外國企業的稅務界定,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本法所稱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從上述規定來看,外國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在不在中國境內,是確定外國企業是不是按非居民企業納稅人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的關鍵。也就是說,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屬于居民企業納稅人,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居民企業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屬于非居民企業納稅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要注意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國際慣例,對于這種情況下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一般按照較標準稅率為低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對此類所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適用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對于這種情況下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稅,并不影響外國企業回到其國內按照20%的法定稅率進行稅收饒讓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