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月末,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計算出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科目;交納稅金及附加時,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或“事業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或“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產(商)品類別或品種設置明細賬。
責任編輯:文會計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月末,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計算出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科目;交納稅金及附加時,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或“事業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或“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產(商)品類別或品種設置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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