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以及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單位已銷產品實際成本。
2.經營支出一般應按以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經營業務種類較多的單位,應按經營業務的主要類別進行二級明細核算。
3.事業單位發生各項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有關科目。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經營性勞務成果或產品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貸記本科目。
5.本科目應按單位經營業務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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