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公司是新成立的生產企業,產品生產處于試行階段,現在的廢品率比較高而且近期分不清哪些屬于可修復哪些屬于不可修復的,這樣的廢品在成本核算中怎么處理?對于廢品需要作進項稅轉出嗎?
【解答】:為了核算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廢品及返工品帶來的損失,應設置“廢品損失”賬戶進行廢品損失的歸集和分配。該賬戶借方登記廢品已耗的生產成本、返工品的返修費用以及退回廢品而支付的運雜費等;貸方登記廢品殘值和責任人的賠償款。該賬戶借貸雙方上述內容相抵后的差額,即為本月發生的廢品凈損失。
由正常原因產生的廢品損失應由本期完工的產品成本負擔,月終,將正常廢品凈損失從“廢品損失” 賬戶的貸方,轉至“基本生產成本”賬戶的借方,并由當月完工產品成本負擔。對于非正常原因產生的廢品損失,應作為損失沖減當月的損益。“廢品損失”賬戶月末一般無余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①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④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⑤本條前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也就是說,正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廢品損失不需作進項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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