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假定自行建設辦公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總支出為10000萬元,其中裝修支出為1000萬元,請問:裝修是否應單獨入賬,相應的折舊年限是否可按5年?如果裝修按5年攤銷,稅前是否可列支?
【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因而,對于貴企業這種情況,屬于自建固定資產,應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進行固定資產價值的確認,您所說的裝修支出是發生在辦公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支出,應與辦公樓的建設支出共同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不應單獨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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