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在稅收政策執行審計過程中,發現稅務定額發票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存在“張冠李戴”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
稅務定額發票分別由國稅和地稅管理。稅務部門通過在購票環節實行扣稅管制的定額發票主要有四種,即增值稅定額發票、服務業定額發票、飲食業定額發票和住宿業定額發票。增值稅定額發票由國稅部門管理,發放對象是實行定稅征收的工商戶,稅率3%,后三種發票由地稅部門管理,服務業定額發票發放對象是娛樂行業,稅率最高為20%。
飲食和住宿業稅率為7.5%(含所得稅),由于行業稅負懸殊大,管理又分屬兩個部門,一些人鉆定額發票管理混亂空子,達到偷逃稅收的目的。主要手法:
一是定額發票便用范圍混亂,“張冠李戴”問題突出,稅率高的行業使用稅率低行業定額發票,達到偷稅目的,如娛樂業變相使用飲食業定額發票,甚至娛樂業和餐飲業混同使用增值稅定額發票等;
二是定額發票發放對象混亂,不按規定對象放票,存在大量“人情票”,此舉既滋生腐敗,又偷逃了國家稅收;
三是存在買賣定額發票問題,即稅率高行業主爭相找關系購買稅率低的定額發票,行業主之間互相買賣定額發票,達到“雙贏”目的。而一些消費者和報賬單位只看是稅務定額發票,不善審查內容就報(入)賬。
要加強額定發票管理,防止定額發票使用“張冠李戴”,堵塞定額發票管理漏洞,達到以票控稅目的,建議:一是要加強四種定額發票宣傳力度,使廣大財會人員和消費者都能甄別四種定額發票的使用對象和范圍,對不屬于消費內容的定額發票,要拒收拒付;二是國稅和地稅部門要協調定額發票管理,嚴格按行業投放定額發票,杜絕“人情票”,加大定額發票稽查力度,對行業主之間私下買賣、套購定額發票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和打擊力度;三是稅務部門在印制定額發票時,對不同行業的定額發票要印制不同的顏色,以示區分,并在發票下方注明其只能使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