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企業在日常工作中經常購買辦公用品時取得的發票不知真偽,如何向稅務部門提出識別普通發票真偽的申請?
【解答】
納稅人如果發現取得的普通發票有疑點,可以有以下兩種方法采用:
一、進入安徽國稅局外網首頁的發票查詢系統,將發票右上角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錄入系統,可查詢出本省內發票的發售稅務機關和購買發票的企業名稱,可將查出的購買發票企業名稱與發票的開票單位名稱比較是否一致。
二、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皖國稅發[2009]157號)規定,可向所屬稅務機關的征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鑒定時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鑒定普通發票的原件;(二)單位(含稅務系統內各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或工作證等有效證件;(三)個人申請鑒定普通發票,則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或工作證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普通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
負責鑒定的主管國稅機關在受理后,對當場可以鑒定真偽的,當場辦理并出具《普通發票真偽鑒定證明》,當場不能鑒定的,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告知鑒定結果并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期限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經鑒定,發票原件為真發票,鑒定部門應開具“證明”提供給申請人;發票原件為假發票,鑒定部門須在發票原件上加蓋“經鑒定,此票是假發票”字樣的印章,并開具“證明”提供給申請人。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請普通發票真偽鑒定一律采取免費方式,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申請人不承擔發票鑒定中發生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