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為了讓污水處理設備免遭日曬雨淋建了一個鋼結構的雨棚,但工作人員并不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或者儲藏物資,相當于一把太陽傘的功能。請問:這個雨棚算房產嗎,是否需要交納房產稅?
【解答】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1987〕3號)第一條關于“房產”的解釋規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的的雨棚雖然不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但是用于儲藏物資了,屬于房產,應該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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