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且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等貨幣資產,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例如:某公司2008年10月租了一商鋪從事經營,2009年7月因停業退租,已花一筆錢裝修,賬上列為長期待攤費用。現在該商鋪停業退租,那么這筆裝修費用還沒攤完,裝修費要作為財產損失還是一次性攤入費用?
通過上述解讀,我們不難發現:該公司發生的裝修工程屬于改建支出,所以應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結束營業時一次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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