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固定資產應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那么直線法包不包括工作量法呢?如果不包括工作量法,那么納稅申報時是不是需要納稅調整呢?
【解答】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七條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直線法又稱年限平均法。根據上述規定,準予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只能是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按照其他方法計提的折舊,應該根據直線法重新調整后,才準予扣除。在會計上,企業根據自身的特殊情況,可以采取其他折舊方法,只是采用其他折舊方法計提的所謂折舊,在涉及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是得不到稅務機關的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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