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最基本條件。企業籌集的所有者投資,形成實收資本,這是企業資金運動的起點,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資金規模和生產經營規模。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合同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萬元,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l 000萬元。
這里出現了三個概念,一是注冊資本,二是實收資本,三是投入資本。它們三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呢?
注冊資本是企業在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投資者的出資額。我國設立企業采用注冊資本制,投資者按法定注冊資本額投資是企業設立的先決條件。根據注冊資本制的要求,企業會計核算中的實收資本即為法定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相一致,企業不得擅自改變注冊資本數額或抽逃資金。投入資本是投資者實際投入到企業的資本數額,一般情況下,投資者的投入資本,即構成企業的實收資本,也正好等于其在登記機關的注冊資本。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投資者也會因種種原因超額投入(如溢價發行股票等),從而使得其投入資本超過企業注冊資本,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進行會計核算時,不應將投入資本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實收資本核算,而應單獨核算,計入資本公積。
按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實收資本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有貨幣資金投資,也有非貨幣資金投資,如固定資產投資等。符合國家規定的,還可以用無形資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