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準則下的應付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每月還要按照14%計提嗎?還有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呢?
答:應付職工薪酬應用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
2、應付福利費有余額的問題。一家個人獨資企業。2002年以前是按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允許提福利費,2002年以后改為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允許提福利費,但是應付福利費上有一點余額沒有用完。這部分余額會不會調為利潤總額,征個人所得稅?
答:因為以后年度不允許預提福利費,應該是要調整損益,增加損益。
3、應付福利費余額年底如何處理?
答:(1)如果為貸方余額的,不作任何處理,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2)如果為借方余額的,即所謂的福利費赤字,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根據出現的赤字數額,補提福利費,計入管理費用。這樣,應付福利費的年末余額應為零。當然,補提的福利費仍然應當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