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應該掌握哪些重點內容?
【解答】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應符合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經股東會議決議,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如向社會公開募集,還需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資本的條件比較少,只要經股東會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修改公司章程即可。
(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的方式通常有:發行新股、將可轉換證券按規定轉換為股本、發放股票股利。
(1)發放新股的核算。
發放新股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通過對社會或者對原股東增發股票籌集資本。公司在發行新股并已募足股款時,向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并公告,并在公告后確認股本。新股按面值發行時,按所發行新股的面值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股本"賬戶,新股的發行費用記入當期費用,數額較大的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攤銷;新股按溢價發行時,按所收股款借記"銀行存款"賬戶,按新股的面值貸記"股本"賬戶,新股的股票發行收入超過面值的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后作為股本溢價貸記"資本公積"賬戶。
(2)將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可以將其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為股本,但這種增資形式并沒有改變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總額,僅僅是對其權益結構的調整。《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盈余公積中的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采用發行新股、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外,還可以采用發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增加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