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營業執照的個人,是否可以辦理稅務登記,并領購普通發票?
【解答】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第十七條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無營業執照的個人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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