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申報即數據電文申報方式,是指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通過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形式辦理的納稅申報。
電子申報是目前國際上正在興起的納稅申報方式之一,我國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在深化征管改革的過程中,對電子申報已開始了嘗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這一規定,納稅人采用數據電文方式進行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表的,還應在申報結束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電子數據的書面材料報送(郵寄)稅務機關;或者按稅務機關的要求保存,必要時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出具。為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和電子申報的準確性,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納稅人可以實行電子申報。
電子申報的適用對象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其他具備電子申報條件的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電子信息數據采集系統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電子信息采集系統規范》進行開發,適用于新的增值稅申報辦法和國稅系統所有稅種的申報。該系統已經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測評。
責任編輯:文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