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知發[2006]45號
頒布時間:2006-09-25 16:10:33.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知識產權局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06年起設立知識產權獎勵制度,以激勵自主創新。為確保貴州省知識產權獎評選的公開、公平、公正,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四部門聯合制定了《貴州省知識產權獎勵暫行辦法》,并于日前經省政府研究討論通過,現將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貴州省知識產權局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貴州省知識產權獎勵暫行辦法
為切實增強我省市場主體自主創新能力,努力創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市場競爭力較強的企業,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獎原則
貴州省知識產權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評獎范圍:本省行政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均可依照本辦法申報知識產權獎。
三、獎勵種類
1、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馳名商標獎、中國名牌產品獎。
2、貴州省優秀專利獎、貴州省著名商標獎、貴州省名牌產品獎。
四、獎勵周期
每兩年集中評選、獎勵一次。
五、獎勵標準
1、中國專利金獎、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中國專利優秀獎一次性獎勵5萬元;
3、貴州省優秀專利獎、貴州省著名商標獎、貴州省名牌產品獎,各一次性獎勵3萬元,且每次每項評選名額不超過10個。
4、知識產權獎屬省政府部門獎,每兩年統一對獲獎項目進行表彰,并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六、評獎辦法
1、對省內榮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單位或個人,憑國務院知識產權相關職能部門頒發的榮譽(認證)證書直接向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申報。
2、申報貴州省優秀專利獎、貴州省著名商標獎、貴州省名牌產品獎的項目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申報評獎前已被授予專利權或被認定為貴州省著名商標、貴州省名牌產品;
(2)權利合法有效,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3)該項目已實施并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已實施并具有巨大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該項目未獲得過國家級或省級相同獎勵;
(5)專利、商標、名牌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貴州省優秀專利獎、貴州省著名商標獎、貴州省名牌產品獎的評選工作分別由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具體評選辦法由各職能部門商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4、每期獎勵的組織工作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七、經費來源:省級財政預算安排。
八、本獎勵辦法自2006年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