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發[2006]18號
頒布時間:2006-06-09 10:35:23.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貴州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九日
貴州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強獸醫工作,確保有效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提高動物衛生公共服務水平,保證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促進全省生態畜牧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和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建立完善全省獸醫工作管理體系,明確職責,依法行政,提高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強化執法監督,規范獸醫行為,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主要目標: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系、穩定隊伍,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建立健全獸醫管理體系
(一)建立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
1.撤銷省畜牧局,組建省畜牧獸醫局。省畜牧獸醫局隸屬省農業廳,為副廳級行政管理機構,行使全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職能。
2.撤銷各市(州、地)原有的畜牧獸醫管理機構,組建市(州、地)畜牧獸醫局,名稱為“××市(州、地)畜牧獸醫局”,為同級人民政府(地區行署)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職能。
3.撤銷各縣(市、區)原有的畜牧獸醫管理機構,組建縣(市、區)畜牧獸醫局,名稱為“××縣(市、區)畜牧獸醫局”,為同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職能。
各級畜牧獸醫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劃,指導、監督撲滅疫情;管理本地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等工作;履行原畜牧獸醫管理部門的其它職責。
上級畜牧獸醫局對下級畜牧獸醫局負有指導職責。
(二)建立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
組建省、市(州、地)、縣(市、區)三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名稱分別為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州、地)動物衛生監督所”和“××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為獸醫行政執法機構,歸口同級牧獸醫局管理。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主要職責:依法實施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等行政執法工作。
上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對下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負有指導職責。
(三)建立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撤銷省、市(州、地)、縣(市、區)三級獸醫防治檢疫站(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組建省、市(州、地)、縣(市、區)三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名稱分別為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州、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市、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為同級獸醫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技術依托單位,歸口同級畜牧獸醫局管理。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動物疫病監測、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預警、預報、疫情處置、疫情定性、疫情報告以及相關方面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和技術研究等工作。
上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下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有指導職責。
(四)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
根據經營性服務和公益性職能分開的原則,積極推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由縣級畜牧獸醫局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為縣級畜牧獸醫局延伸單位,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和公益性技術推廣等服務工作。實行縣級畜牧獸醫局和鄉(鎮)政府“雙重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縣級畜牧獸醫局負責人事關系、業務工作和經費的管理,鄉(鎮)政府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科學界定診療、獸藥飼料銷售等經營性業務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經營性業務走向市場,鼓勵和引導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流人員創辦經營性獸醫服務實體。
全省每個建制村原則上要聘用1名防疫員(兼疫情觀察員),也可根據防疫工作需要適當增聘,聘用防疫員工作由縣級畜牧獸醫局會同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三、加強獸醫隊伍建設
(一)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現有國家獸醫工作人員要通過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并經資格認證認可、政府任命等辦法,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
(二)逐步實行執業獸醫制度。凡從事動物疾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通過建立獸醫行業協會等方式,實行獸醫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
(三)切實加強獸醫工作能力建設。重視和加強獸醫隊伍的教育和培訓,保證人力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獸醫科學研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風險評估機制,提高科學防控能力。
四、做好編制核定、人員錄用和分流安置工作
(一)編制核定。按照各類獸醫工作機構職責和當地加強公共衛生管理需要,合理核定獸醫工作機構的編制。新組建的各級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機構和人員編制要在原有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優化整合,確需新增人員編制的要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加以核定,按程序報批。鄉(鎮)畜牧獸醫站需要新增人員編制的,應在縣(市、區)、鄉(鎮)總編制中調劑解決。
(二)人員錄用。各級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人員,原則上以現有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人員為基礎,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核錄用;不足部分,按照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公開招錄。
(三)分流人員安置。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中分流出來的人員予以妥善安置,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參保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同時,鼓勵和引導分流人員創辦經營性實體,從事經營性獸醫服務活動。
五、建立完善獸醫工作的公共財政保障機制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保障機制。獸醫行政、獸醫執法和技術支持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以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對村防疫員實行按月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確定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經費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經費使用情況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二)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充實、完善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條件,建設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提高防疫、診斷、檢測、檢驗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各地要結合全省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并將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六、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農業廳、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法制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小組。各市(州、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地區行署)也要成立相應協調機構,切實做好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全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原則上要在2006年 10月底以前完成,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在12月底前將本地區及所屬各縣(市、區)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匯總報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