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辦發[2006]30號
頒布時間:2006-03-10 13:14:57.000 發文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金陽新區村民住戶初始登記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金陽新區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金陽新區建設步伐,遏制違法建筑,規范村民住房權屬登記管理,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擬定本實施意見:
一、辦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的對象及條件
(一)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的辦理對象:經過2005年進行的金陽新區農房普查,并經所在村、鄉及土地、規劃部門審核確認的,在金陽新區規劃范圍內集體土地上修建的農村住房可申請農房初始登記。
(二)將宅基地及住房非法轉讓給他人的,不辦理初始登記。
(三)對非農業人口及外來人口在金陽新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未按法定程序審批購房、建房的,暫不辦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記。
(四)屬于支持國家建設、政府允許安置的移民農業戶可按本辦法辦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記。
(五)以涂改、騙取農戶建設手續或者出具虛假農戶建設手續證明等非法手段獲得宅基地使用證或農房產權證的,由登記機關注銷其宅基地使用證及農房產權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的標準
(一)凡1987年1月1日以前,修建并用于居住的農房,按原面積登記發證; 1987年以后至2005年12月31日止修建的農房,每戶農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24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予認定。
(二)原則上按一戶一宅登記發證。達到自然分戶條件,經戶籍管理部門批準的新分戶,可申請辦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記。
(三)一戶多宅的合并計算面積,超出上述標準部份不予辦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記。
三、組織實施
(一)責任單位
金陽新區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的辦理工作由貴陽市房管局委托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牽頭負責,金陽新區管委會參與。涉及云巖、白云轄區的部分,由所在區政府負責。
(二)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成立辦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的工作小組,以2005年農房普查資料為基礎,結合貴陽市測繪院1999年實測的1:500金陽新區地形圖,以村民組為單位集中辦理村民住房初始登記。
(三)辦理程序
1、由農房權利人向戶籍所在地村民組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身份證及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村民組把審定同意的申請文書報村委會審查,村委會簽署審定意見,報鄉政府審批。
2、鄉政府將申請資料進行公示,7日后無異議的,審查批準同意后,由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核發宅基地使用證。
3、申請人申請農村房屋初始登記,并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和農房權屬申請登記表;
(2)宅基地使用證(復印件);
(3)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4)村、鄉政府批準證明;
(5)申請人身份證和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
(6)房屋質量保證書(申請人寫)。
4、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本實施意見辦理金陽新區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發放農房產權證。
(四)收費標準
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的有關費用。農村貧困戶經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審核批準后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五)實施要求
本實施意見公布后,立即由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牽頭組織實施金陽新區村民住房初始登記的有關工作,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