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辦發[2006]34號
頒布時間:2006-03-17 13:09:47.000 發文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市體育局《貴陽市第十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貴陽市第十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為全面檢閱我市“十五”期間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和奧運爭光計劃取得的成果,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舉辦貴陽市第十屆運動會,以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體育意識,推動全市“三個文明”的建設,積極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本屆運動會以“推動全民健身、提高運動水平、全面建設小康、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將運動會辦得熱烈、精彩、文明、和諧。
一、主辦單位
貴陽市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
貴陽市體育局
三、時間地點
2006年4月至10月,在市、區體育場館分期舉行。
四、競賽分組及項目設置
(一)表演賽項目:健身氣功(老年組、成年組)、幼兒基本操(學齡前兒童)。
(二)競賽項目:
老年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門球、網球、武術、健身秧歌、中國象棋、圍棋、橋牌共10項。
成年組:田徑、游泳、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健美操、中國象棋、圍棋、橋牌共12項。
青少年組:田徑、游泳、籃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跆拳道、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共11項。
(三)競賽分組:
老年組:男 194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 195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成年組:男 194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 195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少年組:甲組 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乙組 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丙組 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參加單位
(一)市屬單位組:以市級部、辦、委、局、行業系統、大專院校為單位組成代表團參加市屬單位老年組、成年組的比賽。
(二)區、市、縣組:以各區、市、縣為單位(含市屬完中初中部)組成代表團參加區、市、縣老年組、成年組、青少年乙、丙組的比賽。
(三)高中組:以市屬、區(市、縣)屬高中、中專、職技校為單位組成代表團參加青少年甲組的比賽。
六、參加辦法
(一)各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2人、秘書長1-2人,工作人員4-5人;
(二)各組、各項目參賽人數和要求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各代表團參加項目規定:
1、各市屬單位代表團參賽項目老年組不少于3項、成年組不少于4項;
2、各區、縣、市代表團參賽項目老年組不少于5項、成年組不少于6項、青少年組不少于6項。
3、高中組各代表團參賽項目不少于4項。
(四)各代表團參加各組各競賽項目,限報男、女各1隊;
(五)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組別的比賽。
(六)運動員參賽須持有大會統一制作的參賽證。
七、運動員資格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貴陽市居民身份證(或一年以上暫住證)、必須為參賽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具有參賽學校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
(二)市體校學生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參加比賽。
(三)省、市體育局所屬各單位及各部門的在職職工均不能代表任何單位參加比賽。
(四)各單位報名運動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健康合格證明。運動員參賽期間出現的意外事故,由運動員所屬代表團自行負責。
八、競賽辦法
(一)各項目競賽規則均執行全國各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各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及貴陽市第十屆運動會表演賽項目《競賽規程》明確的競賽規則;
(二)各項目競賽辦法詳見各項目《競賽規程》;
(三)各組競賽項目凡報名單位在三隊以下(含三隊),不舉行比賽。
九、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錄取辦法
1、各競賽項目按組別分別錄取團體和單項前八名給予獎勵。
2、代表團團體總分按組別各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
3、凡各競賽項目,各單項比賽參賽隊(人)數不足十隊(人)的,按實際參賽隊(人)數減二錄取。
(二)團體總分名次排列
1、各代表團均按參賽項目數得分,表演項目等次得分,各競賽項目單項比賽得分,三項之和排列代表團團體總分名次,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則以獲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則以獲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類推。
2、按市屬單位組、區、市、縣組、高中組分別排列各組團體總分名次。
(三)獎勵辦法
1、凡獲各競賽項目單項比賽前三名的運動隊(運動員)均分別頒發金、銀、銅牌,凡獲單項比賽錄取名次的運動隊(運動員)均頒發證書;
2、凡獲各競賽項目團體總分名次的運動隊均頒發錦旗;
3、凡獲代表團團體總分名次的代表團均頒發獎杯;
4、凡獲表演賽等次獎、優秀組織獎、體育道德風尚獎的代表團均頒發獎牌;
5、公布代表團金牌數、獎牌數、代表團團體總分名次。
十、計分辦法
各代表團團體總分,均按競賽項目報名參賽得分、表演賽項目得分、競賽項目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累計。
(一)參賽計分
各代表團凡參加表演賽項目、競賽項目(大項)均按5分/項計分。
(二)表演賽項目計分
表演賽項目按一等獎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7分的獲獎等次計分。
(三)競賽項目計分
1、單項比賽名次計分:各單項比賽均錄取隊(人)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如參賽數不足十隊(人),則按實際參賽隊(人)數減二錄取名次,分值從上限依次往下計分)。
2、各代表團競賽項目計分:按各組別競賽項目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累計。
3、各代表團參加籃球、足球比賽,所得名次分均按三倍計入團體總分。
(四)扣分
各代表團如在比賽中出現違紀、棄權現象,則從代表團團體總分中每人次扣除5分。
十一、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辦法
1、第一次報名:各單位于2006年3月27-31日將代表團參加項目報名表一式兩份報送大會競賽部(地點:六廣門體育訓練館二樓十運會籌備辦公室,聯系人:甘漢武,聯系電話:6822082.)
2、第二次報名: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要求,按時將打印的報名表一式兩份及軟盤分別報送各單項競委會。報名單一經報出,不予更改和補充。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到
各代表團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與仲裁
各競賽項目裁判長、仲裁委員由各單項競賽委員會根據競賽規程、規則的規定提名,報大會競賽部確定。
十三、評選活動
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團、運動隊、運動員:“優秀組織獎”代表團;優秀裁判員。(評選辦法另定)
十四、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自備團旗,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作為代表團入場之用,團旗除標明代表團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志。
十五、經費
大會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各代表團所需經費自理。
十六、本規程解釋權屬主辦單位。
貴陽市體育局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