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府辦發[2006]22號
頒布時間:2006-02-27 13:20:52.000 發文單位: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遵義市骨灰領取處理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遵義市骨灰領取處理規定(試行)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骨灰領取處理程序,根據《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骨灰領取處理規定。
一、骨灰的領取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憑戶口簿、經營性公墓單位出具的墓位證、購墓發票、購墓合同、骨灰領取人身份證領取。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憑戶口簿、鄉鎮出具的骨灰領取證明、骨灰領取人身份證領取。
(三)非本市人員來遵死亡的憑有效戶籍證明、骨灰領取人身份證、戶籍所在地縣以上單位民政部門出具的骨灰領取證明領取。中心城區火化的由市殯葬管理處辦理;各縣(市)火化的由當地殯葬管理部門辦理。
二、骨灰的寄存
骨灰寄存應在具有寄存保管條件的場所進行;并與骨灰寄存單位簽定寄存合同,辦理寄存證。
三、骨灰的處理
(一)城市居民的骨灰由開具墓位證的公墓服務單位負責骨灰入墓安葬,農村村民的骨灰由鄉鎮和公益性公墓單位負責骨灰入墓安葬。
(二)骨灰樹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墳頭、拋撤等處理由殯葬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三)在殯儀館存放一年無人認領的骨灰視為無主骨灰,由殯葬管理部門自行處理。
四、本規定從2006年3月1日起施行。